转贴:科普只能写自己的专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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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abada同学转来方舟子的文章,我转贴如下。

前天老婆问我,你在网上跟人打架不好。我说没有啊,我只是在我的博客上转贴博文和说点儿自己的观点。老婆说,那不许跟那些人纠缠了,你也不拍累。我说,好吧,我只看不说话啦。

科普只能写自己的专业吗?

·方舟子·

出过一本《我是鸡汤》的“心灵鸡汤”专家连岳给科学松鼠会的科普文集写的序言中,以科学松鼠会为榜样要求科普作家谦卑:“科学的进步使人谦卑,科普作者,应该也把谦卑放在第一位,因为他们最知道,在自己身后,其实有海量的更内行的专业人士,只不过,他们没有写文章罢了。科学松鼠会的模式,志同道合者的聚集,其实是科普比较有效的存在方式:每个人都只写自己的专业,这既增加了文章的公信力,又避免了在所有科学议题上发言的尴尬——因为科普告诉了我们一个常识:没有任何人知道所有种类的科学。”

自称在所有的媒体人和网人中最敬重连岳的中国科技大学近代物理系教授李淼也跟着说:“我觉得写科普最好还是要有专业知识的,我从来不敢写例如核物理,虽然距离我不算太远。”并认为生物学出身的土摩托(Immusoul)“没有判别医学问题真伪的能力”、是个“牛二”、“13点”。

这里有两个问题:科普作者是否必须谦卑到只能写自己的专业?如果是的话,这一观点的提倡者或其树立的榜样自己是否做到了?

第二个问题很容易回答,做个小调查即可。因为我曾经给上海出版的科普刊物《新发现》写过一篇文章,承蒙其厚爱,此后定期向我赠阅。李淼在那里开有科普专栏,松鼠会的组织者姬十三在在那里主持一个叫“解惑”的栏目,专门回答读者提出的科学问题。我把今年《新发现》找出来翻了翻。姬十三认为连岳的序说出了其心声,但他那个解惑栏目的问答基本上与他的神经生物学专业无关,而是五花八门,涉及物理学、化学、营养学、生理学、动物学、进化生物学、心理学等等,可谓“天上知一半,地下全知道。”有人认为连岳的序是在讥讽我“在所有科学议题上发言”,不过比起姬十三的“解惑”,我是自叹不如的,里面的许多问题,如果我不去查谷歌和维基百科,也是有“惑”需要别人来解。

再说李淼。他的专业是“研究量子场论、超弦理论以及宇宙学”,但是在《新发现》今年3月号,他的专栏上有一篇《四年之痒》,是专门介绍一项有关婚姻的人类学研究的;今年9月号,他的专栏上有一篇《创造性思维与意识》,是专门评论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的问题的。有趣的是,他在文中都谦卑地特地声明自己是“人类学外行”、“人类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的门外汉”,但也都像科妄家(或所谓“民科”)一样提出自己的人类学、认知科学的理论,虽然一些措辞(例如“女人倾向于得到不同的基因以保存和延续物种”)足以表明他的确是外行。莫非人类学、认知科学与李教授的距离,比核物理与他的距离还要近?

所以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很清楚:李淼和松鼠会都不是只写自己专业的谦卑“榜样”。回到第一个问题:科普作者是否只能写自己的专业?写自己的专业比较可靠、比较令人信服,那当然很好,但是这样的标准只适合于职业科学家偶尔写写科普文章介绍自己的研究工作,很少有职业或半职业的科普作者能够达到这个要求,因为在科学分工越来越细的今天,本专业的内容值得向大众介绍的很少,很快就会写完。所以经常写科普文章的人,很难不涉及到其他专业的内容。科普作家不是专门家,而是博学家。阿西莫夫是生物化学博士,但是他创作的科普作品保罗万象,几乎涵盖了所有科学学科,甚至还编写过圣经指南(从无神论的立场)、莎士比亚指南,在美国并没有人说他越界。国内老一辈的科普作家中,陶世龙是地质专业,郭正谊是化学专业,赵致真是中文系毕业的,但是他们都创作了许多非本专业的优秀科普作品,以前也没有人说他们越界。科学的不同学科、专业有共通、交叉之处,有的貌似不同学科,实质是一家,例如生物学基础研究和医学基础研究其实是一回事(国际上统称“生物医学”),李淼因为土摩托是学分子生物学出身的就认为他没有判别医学问题真伪的能力,反倒表明李淼不知道什么叫“生物医学”。我和土摩托在《大众健康》上都有专栏,所以他与医学问题有关的科普文章我也读过一些,我认为他是完全胜任的(其实学生物学出身的人对医学基础问题——不是临床问题——的理解要比医生更专业)。

科普作者不一定都只写自己的专业,但是应该只写自己搞明白的内容。即使是自己的专业,没有搞明白的,也不应该写(我就经常见到国内一些生物学专业的人士乱谈进化论);不是自己的专业,搞明白了,也完全可以写。当然,涉及非本专业的内容,应该以该专业的主流观点为准,最好不要自创理论,否则就成了科妄、民科,那才是真正的越界,的确是很不谦卑的。有人愿意立一个只写自己的专业的招牌,那也是其自由,不过就请他从自己做起,不要严以律人、宽以待己,把招牌当成打人的棍子。

文章 《转贴:科普只能写自己的专业吗?》 已有 177 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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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58 onTimer

    列于文章末尾的的参考文献中的 et al. 的那个点也是单词的一部分,而不是分割符。
    上面列的那个专业文章中也有:

    Vishniac, E. 2004, in Proceedings of The Magnetized Plasma in Galaxy Evolution, ed. K. T. Chyży et al. (Kraków: Jagiellonian Univ.)

    当然,我所知道的仅限天文类杂志。不知道其它学科是否如此。
    我感觉(只是感觉,因为没见过正式规定),列于文章末尾的参考文献都倾向于列出所有的作者,而尽量少用 et al.,以表示对作者们的尊重(正文中不全部列出是为了文章的可读性)。

  2. 159 onTimer

    抱歉发了这么多水帖,可能上面那个例子不足以说明参考文献中的那个点不是分割符,感兴趣的不妨下载一篇全文看看,比如这个(应该可以下载):
    http://arxiv.org/abs/astro-ph/0703337
    当然,还是天文类的。我又随便找了个生物类的:
    http://arxiv.org/pdf/0812.3276
    发现跟天文类的差不多。不过这是 arXiv 的 Quantitative Biology 栏目内的,也许跟生物学科的其它杂志的习惯有差别。

  3. 160 植物人

    看了半天,原来大多数讨论不是关于“科普作者是不是只能写自己专业内的内容”,而是“方舟子配不配做一个科普作者”和“方舟子的专业水平有多高(或低)”。

    第一个问题我的答案是“方舟子的绝对水平我没有能力评价,相对水平在科普作者平均值以上”

    第二个问题,因为我认为“科普作者不是只能写自己专业内的内容”,所以对我没有意义。我只关心他写出来的东西象不象好科普。

    “科普作者是不是只能写自己专业内的内容”,你是什么观点?

  4. 161 植物人

    关于et al. ,我明白et al. 是一个词。

    缺了这个“.”,说明方舟子的科研基础素质有缺陷,但能说明这篇文章不是科普文章吗?

  5. 162 植物人

    科普作品有水平高低之分。我一向认为只要写作符合科学的思维和方式,就算科普。就象10比100小不少,但你不能说10是负数,低水平的科普作品影响有限,但它不是伪科普。

  6. 163 路过

    关于方舟子的专利收入问题

    方舟子没有说那个专利归他控制,只是说他搞出了这个专利,并得到了收入而已。这个说法是合理的。专利法上,inventor(发明人)与assignee(专利权人)可以是不同的,专利收益的一部分要付给发明人。

  7. 164 mark sun

    李老师:

    您不必为方舟子的批评在意什么,谁都不是全知全能的,但不能因为还不了解,就不坦率地讲自己的理解。

    方舟子的文章,我几乎不看,尽管我已经不是基督徒了,但是偶然见看到他一些批评基督教的文字,我还是感觉很不对胃口。

    他已经习惯了居高临下,习惯了在幻想中认为自己是最正确,最全能的那个人了。和他争论都是浪费时间,您还是享受属于您自己的生活和思考吧。

  8. 165 jimi

    @植物人#161:

    1. 说“方舟子的科研基础素质有缺陷”是很不妥当的。方舟子博士后后没有过正式工作、更不要说科研和教学工作,所以早就不能说方舟子有“科研基础素质”了;既然没有“科研基础素质”,则也就无所谓缺陷;

    2. 这篇文章之所以不是科普文章、而是伪科普文章,和缺了这个“.”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请参考147楼。

  9. 166 植物人

    TO jimi

    1、我承认“说明方舟子的科研基础素质有缺陷”是画蛇添足,反而削弱了我想表达的意思:et al后面缺少“.”并不能证明文章是伪科普。你的观点2中也有同样的意思。

    2、看过147楼给出的线索,我倾向于方舟子写了一篇坏科普,还算不上伪科普。

  10. 167 jimi

    植物人:关于坏科普还是伪科普,就要参考“方舟子配不配做一个科普作者”的讨论了,相信你已经看了很多。首先一个不掌握相关科普所需基础知识的人是没有科普资格的;其次就算一个人熟练掌握了相关科普所需基础知识,却出于个人目的而严重选择性失明乃至篡改,那也是没有科普资格的。

    上面讨论已经提供了方舟子首先是不掌握相关科普所需基础知识、其次是出于个人目的而严重选择性失明乃至篡改的相关资料,所以结论也已经摆在那里了。

  11. 168 植物人

    jimi:

    我针对“方舟子配不配做一个科普作者”在160说过自己的看法了,“方舟子的绝对水平我没有能力评价,相对水平在科普作者平均值以上”,不知道你是否认同。

    如果局限于“方舟子”和“科普”的关系,就人不就事,难免就要对很多废话进行讨论,所谓废话,就是最后答案由个人价值取向来确定的。

    对“科普只能写自己的专业吗?”你究竟是怎么看的呢?

  12. 169 李淼

    删掉架秧子帖子一个:

    IP:125.216.221.11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华南师范大学

  13. 170 jimi

    植物人:科普当然只能写自己的专业;而就算是自己专业的,也未必就能普,科普是门深入浅出的学问,这里有个普的能力问题,你必须透彻了解专业知识,同时试图翻译这个知识,使该专业外的普通读者也能理解。

    自然有些经常采访科学第一线的记者和作家也可能写出好的科普,但他们是在接受足够专业协助的情况下,达成这个目的的。你说“方舟子的绝对水平我没有能力评价,相对水平在科普作者平均值以上”完全是你的言论自由,但是是没有任何科学根据的言论;没有任何个人可能全面了解各种科学门类,自然也不可能就内容本身,而对科普作家这个群体作出什么评价。

    你说“我只关心他写出来的东西象不象好科普”,则更是非常不科学的说法,尽管这恐怕是很多科盲喜欢方舟子“科普”的关键原因。像好科普既可能是真科普也可能为伪科普,“像好科普”这样的表象,和长得像好人一样,是无法说明任何问题的。科普是需要专业人士来鉴别的,而不是科学知识有限的读者。

  14. 171 圆排骨

    方肘子关于专利的说前后有变化, 现在是完全不提了。 他说的是他把自己的成果拿去申请了专利。 这个是很不要脸的说法。

  15. 172 Robin

    to: onTimer

    关于“el al.”在参考文献中的使用问题,国内和国外的要求不一样。《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中规定参考文献各著录项之间用符号“.”分隔,此处是分隔符号,不是标点符号。并且,参考文献中著录用符号是前置符。所以,国内期刊参考文献中et al后的点与人名缩写的点一样要省略,而国外无此要求。

    请注意我在76楼说“很明显方文不是学术文章,没有严格按照学术文章的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来著录,而是按一般语法习惯来指明出处”,并说“若要按学术文章的格式来著录,就不光是一个点的问题了”。既然这个文章是用中文写的并且是给中国人看的,我自然要讨论国内的要求。莫非这里的各位只在国外发文章,只看国外的文献?

  16. 173 niuer

    @Robin

    我对你已经无语了 “.” 是单词的一部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你怎么到现在还搞不清楚呢?

    你偷换概念扯了半天就是不承认 et al. 就是要一点。 什么叫“参考文献各著录项”你到现在都没有搞清楚, 不是说到了国内, hello 就变成 hell 了. 还是那句话, 你不是内行没人怪你, 不要老是用不着四六的所谓证据来装逼. 很可笑的.

    况且在你给的什么规则中, 明明白白的写着:

    6.1.2 著作方式相同的责任者不超过三个时,可全部照录。责任者超过三个时,只著录前三个责任者,其后加“等”字或者其他与之相应的字。
    例:1 马克思,恩格斯
    2 Yelland R L,Jones S C,Easton K S,et al.

    大哥, 出来混, 智商要过 80 吧

  17. 174 Robin

    173 niuer,

    对别人用“我对你已经无语”、“偷换概念”、“不着四六”、“装逼”、“可笑”、“出来混, 智商要过80”等这些词汇并不能证明你正确。

    首先,你举的例子是GB7714—87的内容,是87年的版本;现在使用的是GB/T7714—05,封面上注明“代替GB/T7714—87”。

    其次,GB7714—87的规定,你并未看懂。5.4“ 著录用符号”规定的6中著录用符号,分别是“:”、“,”、“;”、“()”、“[]”、“.”,最后一行规定:“. 除上述各项外,其余的著录项目后用“.”号,末项除外。”从这一条可以看出此处“.”是该著录项结束的符号。87版标准在举例上不严谨,比如6.1.2例1的恩格斯后没加点,但例2的et al后加了点。关于et al后表示缩写的点在参考文献中要不要加的问题,国内编辑界早有讨论和定论,不是你随便找个例子再来一句“不是内行没人怪你”就能搞明白的。

    第三,已替代87标准的GB/T7714—05对上述著录用符号的规定作了修改,第7条“著录用符号”规定“7.1 本标准中的著录用符号为前置符”,“7.2 参考文献中使用下列规定的标志符号:. 用于题名项、题名、其他责任者……前”。也就是说,87标准规定“.”作为著录项结束符号,而05标准改为前置符号。05标准用了与87标准相同的例子:

    8.1.2 著作方式相同的责任者不超过3个时,可全部照录。超过3个时,只著录前3个责任者,其后加“,等”或与之相应的词。
    示例1: 马克思,恩格斯
    示例2: YELLAND R L,JONES S C,EASTON K S,et al

    顺便说一句,作为职业编辑,我们一般只要求作者在提交参考文献时给出的著录项目要全,不要求格式完全符合标准,更不会因参考文献格式有问题就作出缺乏“基本科学素养”、“不是学术中的人”的判断。

  18. 175 onTimer

    如果国内杂志的标准于国外不同,那就没什么好说。本人确实不常看国内杂志,即使看也很少去注意它的参考文献。当然,不管怎样,不能仅凭这个点来评判一个人。

  19. 176 Robin

    175 onTimer ,

    关于这个点的问题,即便用你给的在线词典thefreedictionary.com输入“et al”也可以得出完全一样的解释。也就是说在英语世界里,“et al”作为一个词已经被接受。在英语的实际应用中,的确我们看到的绝大多数都带点,但不能因为多数带点就证明不带点是错误的。

    美国国家标准ANSI/NISO Z39.29–2005 Bibliographic References规定一条参考文献的各著录项之间用“,”分隔,这一点应该与ISO690—Bibliographic References一致(我手头没有ISO690原文),所以缩写词后的点均可保留(但不是必须保留)。国内标准规定各著录项之间用“.”分隔,故缩写词后的点一般不保留。

    而niuer和jimi显然是把et al带点作为学术界对参考文献格式的基本要求,不带点就缺乏基本的科学素养,就不是学术界的人:

    niuer在74楼说:“老方不是一个错, 是三个都错. 不是我牛二为了一个标点符号来斤斤计较, 就各位做研究的扪心自问一下, 这个 et al. 后面的点有那么容易丢掉么? 老方说他读很多文献, 也是写过论文的人, 这个 et al. 的基本错误, 实在是让人怀疑基本科学素养, 因为我不能想像接受过”基本科研训练” 的人会犯这个错误. ”

    jimi在151楼说:“给不愿意翻英文的网友说一哈:”et al.”是拉丁文单词et alia或et aliae或et alii三种形式的缩写,所以这最后一点”.”是根本不能省略的;在学术界的人是根本不可能弄错的……”

  20. 177 老人

    重新看这个贴子,感觉niuer的“护方锦旗”是不可能给Robin 的。Robin当然不会为这个而与一众点子们争论,对于一个真正有本事有良知的人来说,他所做到不过是把真相说出来。 Robin 正是这样做的,因此在李老师的博客里,真正使读者受益的也许就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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