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钟/科学2.0

先说几句关于哀悼日的话。我真正感到了我们的进步,尽管这些进步还将需要我们的努力和耐心去一点一点地带来。
我不反对国殇的说法,不过,我却要提醒自己,人类的任何一位死于非命的人都是人类的苦难,没有国界。还有,以后在灾难面前能不能不要再说夺取胜利的话?灾难中只要有人死亡和受伤,都是我们的失败。今天坐在家中,静候下午2点28分的来临。突然之间,外面路上汽车喇叭声齐鸣。在长达三分钟的喇叭声中,我听到了人性的回归和我们的进步。我将自己的默哀送给汶川地震死去的人,也送给缅甸死去的人。有人可能会说什么国际主义,我却想说这仅仅是人际主义。此刻我写不了真正的诗歌,下面的分行算是我今天的感受。
2008年5月19日下午2点28分
我静坐在北京家中
隔壁大路上喇叭声一片
我听到到了死神给我们带来的
人性在我们身体中复活
我真的希望物理定律失效
卑微的人类为自己同类发出的哀鸣
可以到达远方
那些死于非命的已经和我们祖先团聚
静静地听到了活着的人性
接着贴一首John Donne的《丧钟为谁而鸣》:
For Whom the Bell Tolls
John Donne
No man is an island,
entire of itself;
every man is a piece of the continent,
a part of the main;
if a clod be washed away by the sea,
Europe is the less,
as well as if a promontory were,
as well as if a manor of thy friend’s or of thine own were:
any man’s death diminishes me,
because I am involved in mankind,
and therefore,
never send to know for whom the bell tolls;
it tolls for thee.译文
丧钟为谁而鸣
谁都不是一座岛屿,
自成一体;
每个人都是那广袤大陆的一部分。
如果海浪冲刷掉一个土块,
欧洲就少了一点;
如果一个海角,
如果你朋友或你自己的庄园被冲掉,
也是如此。
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损失,
因为我包孕在人类之中。
所以别去打听丧钟为谁而鸣,
它为你敲响。
我贴一下《环球科学》关于科学2.0的问卷和我的回答。 沃尔德罗普的原文太长,先不贴,如果有人要看,可以贴出来。
1、你如何看待“科学2.0”这一概念?
我觉得这是科学很多学科未来的一个发展目标。广泛的讨论将是科学研究的一个新面貌。科学研究从来都需要讨论,传统的讨论方式是同事之间,同行在开会或互访之间。科学2.0将打破这个格局。
2、你觉得最大的好处和最大的问题分别在什么地方?
最大的好处是促进交流,实验资料共享以及科学合作。目前我还看不出任何严重问题。
3、基于blog、wiki等的WEB2.0工具是否能使科学更富有成效?
毫无疑问。
4、你怎样看待“科学2.0”所面对的风险,是否担心成果被别人窃取?
我不会担心。
5、你如何评价“科学2.0”的开放程度?你认为这样的开放是过了还是不够?
没有过头,至于未来是否有更有效的方法还不得而知。
6、“科学2.0”在中国是否有应用前景?
应该有,虽然我们总是走在西方的后面。
7、科学上的开放是否会给民间科学爱好者更多的机会?
会有一定的机会,但不会很多,因为民间科学爱好者的训练方式不会改变多少。
8、你会率先参与到“科学2.0”中吗?
如果有机会,当然会参与。
2008年5月22日 21:03:16
老师;
看来我得解释一下:我说天天看书;后忘打了一句,所以消息封闭。对于使别人虚心的夸奖,我自己无法接受的^-^
看blog文是一方面,其他也主要看到老师和大家的讨论呀。
杀狗事件等,我这里消息封闭(主要是个人原因)是从老师这里知道的。
大家对这讨论,就类似(新发现)的杂志上的东西,不管谁说得对与否,我想都会互相受点影响的,我想法当然还比较幼稚一点,比如我曾经认为很对的东西,现在认为很错,不过又可能过一段时间认为对了。
我发现当我面临真正的选择的时候 (也可以说成道德选择),那时才是检验你想法的时候的了。
如果我是灾区的人,当我的同胞以及我都很饥饿,狗来抢粮食,我怎么做了?(我当然不想杀狗了,可是我没经历过,8好说)
反正我觉得 灾区也是和我们一样是个普通人啊,不过我不希望经历这些杀狗事件,即使活下来了,杀了那么多狗,也有阴影的。
ps:关于夸奖问题,我确实不是故意这么说的,对于我来说,周围一直有夸奖,甚至我的外号是x神。(x是姓)但我觉得没意思,真正懂你的人夸你,你自然不谦虚,自然很高兴,所以我是个有时自己夸自己的人,希望以后懂老师….
再ps;我一直很pf晃晃学长的30岁的选择,当然我没资格指手画脚,只是担心您的精力啊,我知道您辩论逻辑性很强,当我没说过吧^_^(当然有的先生还是值得你辩论的)
嘿嘿我就不一样了。最多水贴^_^
2008年5月22日 21:06:39
于丹沾了孔子的光了。可孔子的理论只在他的时代是先进的理论,时过境迁,几百年来中国的落后已说明了一切
2008年5月22日 21:15:31
儒学对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有些作用,但它也束缚了民族的发展。希望众位网友在此多谈科学,少说政治
2008年5月23日 0:49:32
笨鸟: have a look at this one brane tillings
象李老师说的,这些理论比较雕琢。
**************************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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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3日 3:54:05
;) 希望我今后能够得到李老师的偏爱
2008年5月23日 4:03:46
一直想思考:
你身处危难,狗跟你抢粮食,对你的安全造成威胁,我根本不反对你扑杀它。请不要忽略我所有讨论的前提。如果你没有食物快要饿死了,哪怕杀死野狗吃它们的肉维持你自己的生命,都情有可原(我也知道有些人宁可饿死也不会杀狗吃肉,如果他选择这样做,也必须予以尊重)。但如果别人的狗没有对你造成任何威胁,还跟主人在一起,你不管三七二十一非要扑杀别人的狗,其实这是流氓行为。
谢谢你的关心啦,我现在在公司专心学习的意志不够坚强,算是通过这种方式自我训练吧
2008年5月23日 5:22:18
李老师:
我没有你们理性。我一开始情绪就很受影响,也没有心情来讨论这些问题,看了你们的讨论,但还是等到三天哀悼结束之后才来发言。没明白什么叫“喜欢选择端点人”?你的意思是选择某个极端立场吗?我有立场,但似乎不在端点,虽然稍微偏右(在美国算左),但跟左右的人都打架,属于挨千刀的中间派。
晃晃:
你说的有道理,没有必要拆除广告牌。但关键不是广告牌,而是营业,是那些进进出出娱乐的人。国丧是全国性仪式,仪式本身就有强制性,参与的人必须遵守规则。当然你可以说参与是自愿的,但为什么国旗法要求升国旗奏国歌的时候所有在场的人都要行注目礼呢?你是否可以说:升旗关我p事,我出来打酱油的。你在私人空间里什么都可以自愿,但一但进入公共场所就相当于进入到这个仪式的场所了,商业场所同样属于这个范围。另外你说监督会花很多钱,可他们挪用了赈灾的钱吗?那些机关就算啥事不干也照发工资,我看不出钱这个问题上有什么差别。照你的逻辑,你是不是也要对政府机关设灵堂,送花圈感到羞愧?他们竟然用公款来发泄自己的小感伤,灾区人民能得到什么?为什么不直接捐给灾区?
2008年5月23日 5:29:58
另外关于打狗再说两句:
这次打的是无主流狼狗,虽然主人可能还在,但不在狗的身边,没法看狗。
还有,美国是动物的天堂,连对待老鼠都有人发明了一种可以把老鼠活捉然后再放掉的工具。但是,卡特里娜飓风的时候,新奥尔良的居民纷纷开着自己的车逃离家园,却又纷纷把自家的狗遗弃,因为怕路上不方便。所以说,人在贫困或者危难的时候,仍然是以人为中心的。不要苛责那些打狗的人,我们没在他们的处境,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2008年5月23日 8:17:04
晃晃大哥加油。
2008年5月23日 9:18:25
马乙、星染流云:
谢谢你们的回复和讨论。
2008年5月23日 9:42:01
李淼:
你的文章写的真好,偶尔来看看感觉是一种享受!
2008年5月23日 11:56:28
bt:
谢谢。这篇还真的是篇不错的review。
phiphy:
你居然跟我类似?不像啊
无名:
谢谢。
2008年5月23日 12:17:52
晃晃学长:
我只是举个例子,我并没有说,随便去杀狗,我的假设也是在你说的假设情况下啊。
难道这次杀狗是乱杀的流氓行为吗?可能我误解了。
PS:其实说这,并没有要和晃晃学长争论的意思呀。偶是中间人
2008年5月23日 21:27:07
一直想思考:
我也只是给你解释一下实际情况。
Welcome
2008年5月23日 22:43:52
phiphy:
关于关闭公共娱乐场所:
政府要关闭的是公共·娱乐·场所,并不是公共场所。电影院、游乐场并不是政府拥有的场所,是私营场所,但因为其对公众开放,所以才被称为公共娱乐场所。
对于那些政府拥有的公共场所,例如公共广场,政府当然只有权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因为那是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
对于电影院,做为私营的公共娱乐场所,只要合法经营,那么政府无权以法律之外的理由剥夺其经营权。
你所举升国旗的例子我们可以作同样的分析。首先,政府不能强行在私人拥有的场所升旗,即便这个私人拥有的场所是公共·娱乐·场所。其次,打酱油的人路过了升旗的地方,那么他就踏入了政府管辖的区域,在升旗的时间段踏入这个区域,就意味着你接受政府制定的规矩。如果你不接受政府定的规矩,那么你不应该在升旗的时候踏入这个区域。升国旗的时候你当然有权绕过升旗的场所去打酱油,从而可以合法地拒绝对国旗行注目礼,这当然是你的自由。所以,升国旗的例子完全不能说明政府有权强制公共娱乐场所歇业(因为这些场所是私营的)。
你说那些机关即便啥事不干也照发工资,请问你真的能确定全国所有这些机关在国丧期间确实都没有其他有用的事情可做么?即便确实如此,这也是反映政府工作不力而亟需整改的另一个问题,跟我们现在的讨论毫无关系,不应该搅合在一起。现在的问题是,国丧期间这些本来就不是为了维护国丧秩序而设立的工作机构,也不得不停止手头的工作,转而去监督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另外,全国范围内的监督检查行动,所花的成本自然不仅仅是工资,你要出车满城市转三天吧?这三天你要管饭吧?赈灾拨款和监督拨款都是政府的财政支出,在那里多用了,在这里就要少用。
至于政府机构设灵堂送花圈,要分几种情况:1.政府负责处理丧事(例如政府官员死亡)的部门,设灵堂送花圈属于其工作的一部分,自然无可厚非。2.不负责处理丧事的部门,但大家自发筹款设灵堂送花圈并且不占用工作时间,也无可厚非。除了这两种情况,用公款设置灵堂或者占用工作时间送花圈的行为,我做为一个纳税人必须反对。而且我对这种花别人的钱表达自己哀思的做法极为不齿,不仅仅是替他们羞愧的问题。
最后,还有一点,前面我没有提到。如果一个人因为看到别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在心理上不能忍受,请问这是一种什么心态?对于这种心态,恕我直言,我非常鄙视。因为这种心态就是潜在的干涉他人人权的心态,一旦这种心态付诸行动,就是对其他人人权的践踏。但只要他这种心态不付诸行动,有什么样的心态当然是他的自由,我也只能不付诸行动地鄙视一下。
关于打狗:
我不承认动物权利(但实话实说,我个人喜欢大多数动物,甚至包括做为我食物的动物和非常危险的动物。不过你可以看到这将完全不会影响我下面的讨论,因为下面的讨论仅仅涉及人权)。
人当然有权遗弃自己的财产,因此新奥尔良居民遗弃自己的狗是他们的权利(但如果我有狗我尽量不遗弃)。但哪怕只有一个人没有遗弃自己的狗,你也不能因为大多数人都遗弃了自己的狗就强行扑杀这只狗。对于主人不在身边的狗,属于主人对具有潜在危险的私人物品监管不力(无论是什么原因,包括主人被困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实是为了公众安全可以依法进行扑杀。这就好比你在路上遗失了一桶汽油,即便这桶汽油是你私人的财产,即便你遗失汽油是因为你出了车祸,别人也有权对其进行处理以避免威胁其他人的安全。但所有这些都不能做为无条件扑杀所有狗只的理由。
不知道你是否经历过国内每个地区都曾经发生过的对狗只进行严打的行动。严打期间,任何人牵着自己的狗上街,即便打过疫苗,都要强行扑杀。甚至狗在家里叫,被打狗队听到,都要强行敲门并强迫住户把狗交出来杀掉。有些打狗队长还振振有词:即便是有主人并且打过疫苗的狗,也不一定百分之百没有传染病,为了大家的安全,一定要全体扑杀。最后只有警犬和军犬幸免于难,因为这些狗的主人太不好惹。这次在灾区的杀狗行动,只不过穿了一件保障灾民生命安全的绝无仅有的华丽外衣,大家就不认得其本质了。
我非常能够理解,许多人曾经被狗咬过或者吓过,由此终生痛恨所有的狗只,甚至希望城市里所有的狗都死光才好。但我希望大家弄明白一个道理:如果有主人的狗咬了人,主人必须连带负全责。为了公众的安全,并不需要对狗进行无条件的屠杀,只要加大对监管不力的狗主人的处罚力度并对此加以宣传就足以确保大家的安全,这种情况下甚至会有很多人因养狗的风险成本增大而放弃养狗。美国虽然是狗的天堂,但如果你带狗出去却没有栓狗的带子,或者把带子放开任其乱跑,无论是咬了人还是吓了人,狗主人都是触犯法律的。
对于那些流浪狗,认为该杀的可以去杀,认为该保护的可以去收养并且对这些狗的一切行为负全责,这些我都无权干涉(我个人当然倾向于反对杀流浪狗,但我对狗的喜爱还没有强烈到不顾麻烦收养并且对其行为负全责的程度)。
2008年5月24日 0:09:39
晃晃:
看来我们的分歧已经很明显了,关键就在于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属于公共场所。我的观点是:他们没有营业的时候属于私人场所,一旦营业就属于公共场所。一个类比:美国有些州规定公共场所不能吸烟,那么在私立学校,私人电影院能不能吸烟呢?答案是不能,作为老板你也不能自己定规矩说我这里可以吸烟。当然,到这一步,我无法走得更远,也无法对你的界定给出有力的反驳。或许需要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的定义,这已经不是我们这些业余人士可以轻易解决的问题了。另外,我说的政府机关设灵堂是特指为这次地震设的,更具体一点比如中国驻美大使馆,他们用的绝对是公款,他们也不是丧事部门,而且占用的全是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三早上九点到下午五点),不但中国人,连美国领导们都占用工作时间来吊唁呢。但你觉得有什么好指责的吗?或者说这本来就属于他们的工作范畴?当政府官员在工作时间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代表的就不是他们本人,而是他背后的机构了。这不是个人小感伤的问题,而是国家态度问题。(对不起,我前面说“个人小感伤”有故意套你的意思。)
打狗的问题我是就事论事,我赞成打的仅仅是现在在灾区捣乱的狗。至于平时的打狗,我也不赞成。看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达成一致了。
很高兴和你讨论。真理确实越辩越明,尽管最后不一定有定论,但我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向。
2008年5月27日 12:51:57
phiphy:
也很高兴和你讨论,同时再次感谢李老师提供的这个可以平心静气讨论问题的场所
你觉得各种向公众开放的吸烟处算不算是公共场所?为什么吸烟处允许吸烟?从你上述的观点看,似乎没有弄清楚公共场所禁烟的原因。
必须承认,我不了解美国各个州的法律,不知道是否有些州会强制私营影院禁烟。但从我对美国人权概念的理解来看,我倾向于认为这不太可能,而且根本没有任何必要,后面会解释。但禁止烟民在非吸烟区吸烟是完全可能的,因为凡是非吸烟区一般都允许讨厌烟味的人进入,只要有一个这样的人,吸烟者就不能侵害他的权利。无论在什么场合,这一点都成立。
美国的法律保护个人的健康权,这本身并不针对公共场所。即便你在自己家里吸烟,如果房间封闭得不好让邻居家嗅到了烟味,那么邻居在法律上就有权制止你,原因很简单,你侵犯了邻居的权利。由于相同的原因,所有允许反感烟味的人进入的场所(无论是不是公共场所),吸烟者都不能吸烟,因为这会侵害反感烟味的人的权利。公共场所允许任何人进入,自然包括反感烟味的人。
但私营场所,即便是对公众开放营业的私营场所,也并不允许所有人进入。你要进入私营场所,必须接受私营场所制定的规则(例如你必须付费,例如拒绝你自带食品饮料等等)。因此,电影院可以明文规定允许吸烟,在观众购票之前就让他们知道这一点。凡不接受这一点的观众可以选择不去(毕竟没人强迫你)。这样的电影院就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但允许吸烟会导致大量讨厌烟味的顾客流失,而禁止吸烟则不会流失多少烟民顾客,商人一般不会那样做。为了迎合所有人的需求,大的私营场所会都会设置封闭良好的吸烟处,在吸烟处之外是禁烟的。进入吸烟处,意味着你接受吸烟处的规则,否则你就不应该进入。
因此,禁烟法律约束的是侵害他人利益的吸烟者,而并不是约束私营场所的经营者。允许设立吸烟处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这显然跟我们强行关闭公共娱乐场所的问题不同。不过我也知道即便在美国,法律也并不总是能很好的体现人权,这一点在美国人的经济学著作中经常会提到一些。如果有些州确实强制所有私营电影院实施禁烟,即便影院明文规定可以吸烟都不行,那么同样说明这些州的做法是有问题的。
关于政府机关的吊唁,我想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职责范围内的吊唁,是工作;职责范围外的吊唁,是个人行为。个人行为决不能动用公款或者占用工作时间。你所举的例子全部都是政府外交工作的惯例,全都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而且这一点很显然,因为并不是随便哪个官员都可以做这样的事情,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惯例。例如美国总统和外交官员都可以在工作时间来吊唁,但如果你是一个警官,你中断执勤工作跑过来参加吊唁试试看?职责之外的吊唁当然是个人的感伤,自然应当花自己的钱占用自己的时间,一个官员想代表谁就代表谁自然是不能允许的。
2008年5月27日 16:44:04
关于哀悼日对娱乐的禁止,其实很明确的干涉到企业的经营和个人的私生活了,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大量网络游戏的运营被建议(要求)停止。
2008年5月28日 18:03:53
反对晃晃,支持phi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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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丧就是国丧。
2008年5月28日 19:34:05
支持onsager!
国丧只能是国丧。